假詐騙變成真負債 法院成詐騙幫兇〜詐騙集團透過法院發出支付命令,被害人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如果沒有提出異議,詐騙集團繼而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

 

@@@@@@ 法 律 常 識 @@@@@@@@

支付命令,屬簡易的督促程序,立意是為免一般債權人因為金額不大的債權而必需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來取得執行名義,其原先本意為簡化訴訟程序的曠日費時、車途勞頓與訴訟資源的浪費。

只是時代在改變,原本立意良善的方法,也被高知識犯罪有機可趁,此法確實有修改的必要,但一般大眾的法學常識也有待加強,平時也需要多了解一些與自身較為相關的法律知識以防此種高智慧犯罪。 

這個個案,支付命令的確定 是發生在 被發現詐騙之前。
支付命令確定當時,當事人並沒有發現是詐騙。而是詐騙集團事後做了強制執行程序而使被害人發現之前的支付命令並非是一種詐騙手法而是真有其事。
所以支付命令的確定,並不會因為後來發現是詐騙而影響其效力。
現在被害人能做的就事像新聞中所提的提起行政救濟或是提起支付命令確定後異議之訴。
然而...這是一個漫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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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新招!不理支付命令 婦背債5千萬

作者: 記者陳怡秀/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月17日 下午2:59

假當真、真當假,「支付命令」成歹徒詐騙新工具。台中黃姓婦人前年被詐騙集團以假公文先後4次騙走207萬,去年她又收到一張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欠債近5000萬,她學乖了不再理會,不料又因未在20日之內提出異議,根據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因此確定;詐騙集團竟據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黃女士財產遭扣押被逼「還錢」給詐騙歹徒。

被騙4次 已損失207萬...

「人生活到這麼多歲,結果遇到這種事,真的很想走上絕路、沒希望了!」黃女士今天在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今天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呼籲民眾千萬別上當,更幾度哽咽。她說,101年9月,她一周內連續4次接獲以檢察官、監管科、執行處等名義寄發的假公文,指她的健保卡、身分資料被冒用,結果她先後被騙走207萬元,直到第5次詐騙集團車手取款時,才被警方逮捕,但幕後主使者一直未被查獲。

但詐騙的惡夢還沒結束。去年8月她又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她投資借款欠債4990萬7125元,她因自己根本沒借錢所以不理睬,其他朋友也說肯定是騙人的,沒想到卻因此未在20天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依法確定,且和確定判決同等效力。她難過地說,如今財產全被扣押,生活只能靠兒子。

江啟臣指出,民眾都知道不能被假公文騙,但詐騙集團藉此鑽法律漏洞,民眾不理會,反而中了圈套,法院反而成為詐騙幫兇。他解釋,現行規定聲請支付命令,未強制要求債權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法院可能僅以一紙聲請狀便核發。他將於立院下會期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11、513條,提高支付命令聲請人的舉證責任。申請支付命令 只要500元

律師陳居亮表示,只要區區500元,就能向法院申請核發支付命令,有些歹徒申請支付命令偽造的債務只有數萬元,但等支付命令生效後,就跟被害人說,請律師要花10萬元,還比較貴,以此與被害人討價還價。

他說,黃女士的支付命令已確定,要救濟非常困難,目前希望對詐騙集團的聲請人提出訴訟詐欺的刑事告訴,但債權人不出面,法院無法做出有罪判決,就難再審。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則說,會對這種新手法,加強宣導反詐騙。

何謂支付命令?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支付命令較一般的訴訟程序更簡便、迅速、省費,債務人收到後20日內若未有異議,效果將與確定判決相同。

 

 

 

支付命令淪詐騙工具 立委修法

中央社 – 2014年1月17日 下午12:3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江啟臣今天表示,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規定太寬鬆,成為詐騙幫凶;他將提修法,將相關規定訂更詳細。

江啟臣上午陪詐騙被害人黃姓婦人及家屬、律師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被害人委任律師陳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原是用來幫有正當債權的民眾迅速請求債權實現,制度設計立意良善,但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條件很寬鬆;以這次案件為例,詐騙集團僅附上一張「未曾寄出過的存證信函」,法院就通過審查,向黃姓婦人發出新台幣4990多萬元支付命令。

陳居亮說,支付命令經20天未有人提異議,就視同判決確定效力,法院就視同黃姓婦人真的欠詐騙集團4990萬元,且黃姓婦人救濟機會很困難,幾乎等於零。

江啟臣表示,黃姓婦人民國101年曾連續4次被偽造的法院公文詐騙新台幣207萬元,不再相信法院公文。詐騙集團之後換手法,向法院聲請對黃姓婦人發出支付命令,聲稱她曾借款4990萬元,要求償還。

黃姓婦人哽咽表示,她當時以為支付命令又是詐騙,置之不理,誰知道過20天,財產就被扣押,導致她現在生活困難,連吃飯都沒錢,只能向兒子伸手,「晚上睡都睡不著」。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楊源明出席記者會說,全案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刑事局之前沒聽過這樣的手法,將來會加強提醒民眾注意。

江啟臣說,他將提修法,把現行民事訴訟法中關於聲請、駁回支付命令的條件修訂得更詳細,避免再有民眾因類似手法受害。10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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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立委不知道這是什麼,還要修法要求''提高舉證責任''??
打個簡單的比喻:
老師說:同學間不可以吵架甚至打架,有問題一律要先向老師報告,由老師來處理!
有一天,A跟老師告狀,說B無緣無故打了自己一巴掌,希望老師懲罰B
老說聽完,就去詢問B:『你有沒有打A?』
請問如果你是無辜的B,你會有何反應??
一定是大聲的喊冤說:『我沒有打人,我沒有打人,都是A亂冤枉我……』
老師聽完,一定會很疑惑,
到底誰說的是真的?
接著,才又叫A來詢問:『B說沒打你,你要提出他有打你的證據,不然老師不能處罰她』
以上的例子就很像支付命令~
如果B對於老師的詢問並沒有大聲的喊冤否認
老師是不是就可以認定B的確有打人的事實,
進一步懲罰B甚至聯絡家長到校?
支付命令就只是一個簡易的先行程序而已,
A主張對B有債權,可以不用附上任何理由,就要求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就像小朋友謊報被打要老師主持公道)
如果B認為A說謊,一樣也是不用附上任何理由,
只要單純跟法院說:我沒有欠A這筆錢!!!(就像被誣賴的小朋友喊冤說沒打人)
如此整個支付命令程序就是完結了(如同老師不知道究竟有沒有打人事實)
接著,會轉入訴訟程序,
由法院實質調查是否真的有債權存(就像老師為了釐清真相,叫AB兩人到面前詢問辯論)
這時候,才有要求A出具相關證據來證明B確實有欠錢的必要(舉證責任是在這階段討論)….
假設在先行程序中,B對於A的指控完全不理會,
法院就可以直接認定B的確有欠錢,而讓案子''確定''
(既然B都不否認欠錢,那大家不用浪費司法資源,在那邊辯論來辯論去的)
以上就是支付命令的緣由…..

總結….制度有好有壞可以討論,但不是一句不懂沒聽過就說法院不公,法院都是恐龍法官….
自己不去異議,是誰害的??詐騙集團濫用制度固然可惡,但如果自己能多一點心去詢問,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附帶一提: 任何人都可以不附理由聲請核發,所以真要修法,建議提高核發支付命令的請求金額!!!!若是事後開庭證明係屬濫發者(例如根本提不出債權證明者),處以高度的罰鍰並且依照請求金額按一定比例賠償對造程序上的損失..至於拿偽造證明去申請支付命令,則是有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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